内蒙古:以外国人名命名地名等行为将受处罚
内蒙古:以外国人名命名地名等行为将受处罚
信息来源:内蒙古新闻网字体
据了解,从今年起,除纪念性地名外,内蒙古要求各地不得以人名命名地名,禁止以外国地名、人名命名地名,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。
据介绍,内蒙古明确要求地名命名、更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:(一)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;(二)有利于民族团结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;(三)体现当地历史、文化和地理特征;(四)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;(五)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。
内蒙古明确规定:不襼纳铰觥⒑恿鞯茸匀坏乩硎堤迕谱餍姓蜃蛔匀坏乩硎堤宓姆段С霰拘姓虻模嗖灰云涿谱鞅拘姓蜃坏孛米钟Φ笔褂霉夜嫉墓娣逗鹤郑偈褡逵锏孛暮鹤忠胄从Φ惫娣丁⒆既罚苊馐褂蒙ё帧⒍嘁糇趾鸵撞缫宓奈淖帧�
对于使用外国地名、人名命名地名等违规行为,内蒙古将指定旗县级以上人民~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以1000元罚款。
据了解,内蒙古要求国家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告、文件等必须使用标准地名,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,必须用蒙汉两种文字书写。
。



